2月21日,北京市房山區38個在售樓盤以自發聯盟形式自愿承諾,購房者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提出退房的,30天內定金退還到位。
據悉,這一承諾,是在北京市房山區住建委的推動下做出的。在此之前,退房難、退定難是不少購房者遇到的難題。購房者交定金之后,如果因為各種情況放棄購買,開發商對定金要么不退,要么也要扣一定的違約金。而且,開發商即使答應退定金,退錢的時間也往往很漫長,時間需要3個月甚至更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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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房山全區在售樓盤均簽訂了承諾書,自愿承諾堅決維護購房者的權益,在售樓盤實行“30天無理由退定金”。即購房者在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提出退房退定金的,各樓盤的開發商均承諾自購房者提出申請之日起30個自然日內,定金將退還到位。
這種“30天無理由退定金”避免了許多購房中的糾紛。對于很多家庭而言,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買房的首付也有可能掏空了一家三代的“六個錢包”,但是,在買房的時候,購房者往往受到開發商的宣傳鼓動而一時沖動或者為了搶房源就交了“定金”,回家后經過深思熟慮又想要“退定”,或者購房者交過定金后又發現房子出現各種問題想要“退定”,這時去向開發商協調退定金十分不易。
北京房山此次推出的在售樓盤“30天無理由退定金”,實際上相當于為購房設置了一個“冷靜期”,在冷靜期內,購房者有時間理性衡量房子是否值得購買;在冷靜期內,購房者還可以理性衡量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是否有能力還月供,避免“斷供”情況的發生;在冷靜期內,購房者還可以有一定的時間對開發商的品牌、信譽、房子的質量做出考察,這樣購房者在冷靜期后買房是經過深思熟慮的,也避免了因為沖動購房而造成的損失。
據了解,購房“冷靜期”在國外已有推行。比如,在澳大利亞買房,購房者有意向房源時,可以先繳納訂金預訂房源(由于各開發商要求不同,訂金數額會有所變動)。隨后,一般有一周的“冷靜期”,在冷靜期之內,購房者可以選擇是否繼續買房。如果購房者不考慮買房,開發商退還訂金;如果購房者選擇買房,則繼續下一步的購房流程。而在一些州,合同簽訂后,購房者還有“冷靜期”,即在特定時間內(一般為5個工作日)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代價是有罰款。
而在國內,不少地方也設置了“購房冷靜期”的相關舉措。早在2021年,廣東惠州就曾經在惠州市住建局的指導下,聯合惠州市房地產行業自律委員會、房地產業協會、房產中介協會聯合發布了《關于倡議施行“商品房銷售‘三天無理由’退定”規則的方案》,倡議全市房地產企業加入到“三天無理由退定”的行列中來。
“如果有明確的30天退定金承諾,相當于給了購房者無條件退定金的保障。”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解釋道:“因為合同簽署后,如果因為購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買房了,一般來說,房企有權不退定金。但是,有一點需要特別注意,類似‘30天退定金承諾’必須是書面的,必須加蓋開發商的公章,而且一定要看清楚上面是否真的是無條件。”
新京報記者 徐倩
編輯 武新 校對 柳寶慶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