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2月6日消息 近日,廣州市政府修訂出臺《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細化落實上位法和國家有關監管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監管機制,為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增強人民群眾的住房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重點整治和規范房屋交易突出問題 切實回應群眾購房關切
《辦法》通過加強預售價格管理,實行預售價格指導,禁止以各種名目亂收費、以裝修費等名義變相漲價,禁止強制買受人購買車位、接受裝修或者接受第三方有償服務;規范房屋銷售廣告發布行為,禁止各種誤導、虛假、夸大事實或者信息不完整的宣傳,細化銷售現場公示事項和明碼標價要求。
創新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建設誠信體系 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辦法》著力建立房屋交易監管信息化體系,要求建立完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臺和網絡監管平臺,集成信息查詢、合同網簽、房源鎖定及解除、資金監管等功能;要求主管部門通過政府網站等公開房屋交易政策、房地產市場信息、交易流程指引、合同示范文本等事項,建立交易風險預警提示機制。
同時,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細化了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范圍和信用檔案內容,并將有關信息通過“信用廣州”等政府網站向社會公示。
著眼防范和化解房屋交易風險 著力保障房屋交易的透明安全
為防范和化解房屋交易風險,保障房屋交易的透明安全,《辦法》完善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后的房源自動鎖定制度,并加強與不動產登記、稅務等系統的共享聯動,防范“一房二賣”和虛假交易。
另一方面,《辦法》鼓勵開展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交易雙方可通過自行選擇銀行或具有相應金融經營許可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辦理資金托管,防范資金交付與房屋產權轉移、房屋交付存在時間差帶來的風險問題,并明確禁止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代收代管交易資金,提高交易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