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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訊(記者馬祚波)8月4日南京公布樓市新政“寧八條”后,其中關于“提升預售監管資金使用效率”的配套措施立即出臺,南京市房產局宣布允許符合條件的預售商品房項目提前釋放不可預見費。
據了解,為促進南京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優化房地產營商環境,增強房地產企業的資金流動性,南京市房產局近日對該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中不可預見費有關管理工作進行了優化調整,允許符合條件的預售商品房項目隨著項目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進,可申請將不可預見費按項目工程建設節點逐步釋放。
“不可預見費”是為了應對預售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中不可預見事件,保障工程順利竣工交付,其額度為后續建設資金監管額度的20%。南京市范圍內未解除預售資金監管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已納入區強制監管的項目除外),可按照工程封頂完成、外立面施工完成、竣工備案完成、取得不動產首次登記4個工程進度節點,申請分別提前釋放25%的不可預見費額度。
申請釋放不可預見費額度的項目,需滿足資金監管額度要求,未出現資金違法違規情形、未出現重大工程質量事故、信訪輿情等可能影響項目交付的情況。對于已申請釋放不可預見費額度的項目,監管機構將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引導企業立足長遠發展并落實主體責任,積極有序推進項目建設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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