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位、車庫的權屬規定
車位和車庫的權屬應當依據合同確定。通過出售和附贈取得車庫車位的,所有權歸屬于業主;車庫車位出租的,所有權歸屬于開發商,業主享有使用權。確定出售和附贈車位、車庫的所有權屬于業主的,車庫車位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也應當進行物權登記,在轉移專有權時,車庫車位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并不必然跟隨建筑物的權屬一并轉移,須單獨進行轉讓或者不轉讓。
![]()
車位、車庫歸屬約定的方式
依據《民法典》第275條規定,應根據約定確定車位、車庫歸屬。約定的方式包括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
具體而言:一是出售,就是指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賣給業主;二是附贈,指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贈給業主;三是出租,指建設單位將車位、車庫租給業主。這些形式都可以作為解決車位、車庫歸屬的方式,從而滿足業主的需要。實踐中,當事人一般都會對車位、車庫的法律歸屬作出約定,但如果當事人沒有對車位、車庫的歸屬作出約定,從《民法典》鼓勵建造車位、車庫的立法目的出發,應當推定車位、車庫歸建設單位所有。

